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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7:08 扬子晚报

  “五一”临近,一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社会生活的热点话题之一。“五一”以后,行车走路会有哪些新规矩?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及南京市交管部门的权威人士。

  守法有“奖”,违法成本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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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法律文本的人,都有个印象:将来,出门上路受的规矩太多了,不好好走路,不好好开车,成本很大。新法推出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等多项制度,其中有的是新制定的,有的是将现行的手段合法化,并且和国际交通管理的惯例接轨。

  南京市交管局一位专家说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际通行做法,参加保险,出了事故,双方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不参加保险,车子上不了牌照,而费率高低又是浮动的:你开车出的事故越多,不良记录越多,你每年交的保费越高!这就是违法成本倍增。此外,你开的车使用年限越长,安全系数越差,你要交的保费同样越高。

  很多司机关心的累计积分制度,也体现了“犯规越多,成本越高”:在一年内,你的每一次闯红灯、走反道、出事故等各种违法行为,都要得分,一到规定分值,驾照马上被交管部门扣下,你必须重新考试,过关才能拿回驾照。但是,谁要是在一年中没有达到规定分值,就有奖:自动延长驾驶证审验期。

  罚款目录多,罚款标准大幅提高,是这部法律的一个特点。记者统计,罚款目录多达12项:违反交通,罚!酒后驾车,罚!超载,罚!不参加强制保险,罚!等等。“交通管理越管越难,事故高发,罚款太低,惩罚力度不足,是个重要原因。行人闯红灯,只要五块钱!谁在乎这点钱?”规范交通,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大法对罚款额开了几个“大口袋”,比如行人闯红灯,上限到50元,而目前只有5元。至于具体到江苏、南京的罚款额度,要等有关实施细则出来才能确定。

  “走路开车,要守规矩,要讲责任,否则你要不停地为犯规支付成本!”省交管局一位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的专家,如此表述立法者的初衷:让守法者感受不到法的存在,让违规者处处感受法的严厉!

  生命优先,撞了肯定不能白撞

  生命优先,这样的人本法则贯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你在人行横道上行走,遇到汽车,你有绝对的优先权,汽车必须停下来让你。汽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只要人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开汽车的必须承担责任。司机即便找出行人、骑自行车的人违规证据,也只能减轻责任。换句话说,“撞了不能白撞”。而在以前,人车相撞,事故赔偿“按责论处,谁责任多,谁赔得多”。显然,新法更倾向于保护人。“赔是惯例,不赔是意外。”对此专家如此解释:汽车是高速行驶工具,在车面前,人是弱者,开车人应当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国际惯例。

  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明确规定:救人第一,其他次之。“事故车辆司机应马上抢救伤员,乘车人,包括过往车辆司机、行人,也要帮忙救人。交警到场后,第一件事也是先救人。”而对医院来说,及时抢救伤员成为法律责任,无人付费的情况得到改观。费用从哪里出?以前,伤者送到医院,无论责任在谁,都是机动车方垫资。结果,在没有明确责任前,司机可能不愿掏钱,有的或者没有带够钱,从而导致抢救不及时。现在,肇事车辆只要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抢救费用一律先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超出赔付标准,从社会公共救助基金中支付。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车主,也可以先从救助基金中拨付抢救费用。对出了事故,见死不救,开车逃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者,要吊销执照,终生禁止开车!

  事故处理鼓励私了,鼓励打官司

  以前,只要路上出了事故,哪怕碰坏一点车漆,都要堵在路中间,等交警来。而“五一”后,发生这样的小摩小擦,没伤到人,损失很小,大家把车开到路边,可以自己解决。

  私了,就为了快速处理事故,防止小事故堵了一长串的车。而发生了人员伤亡,车辆损伤严重的大事故,处理方法也有变化。“以前,不经过交警调解,事故双方就不能打官司。现在,方法很简单:出了事故,双方可以找交管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去打官司。即便是调解,只有一次。谈不拢,打官司去!”南京市交管局的这位人士强调,鼓励当事人私了,鼓励去打官司,去解决交通事故,可以使交警从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当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带给普通百姓的,不仅是安全、快捷的交通,还有方便的驾车生活。你去上牌照,办年检,“手续法定,限时办理”,带什么材料、交多少钱、经过什么程序,只有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规定,其他的附加条件、搭车收费,统统没门!

  省交管局的权威人士提醒百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国务院将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我省也将制定相关地方法规。等到那时,像“开车准不准打手机”、保险费交多少、事故赔多少等具体问题才会有答案。本报记者 王晓映 孙巡(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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