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认为人大决定反映港人希望繁荣稳定主流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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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6:19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4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香港各报27日均在头版或显著版面刊登了这一消息,并发表了社论或社评。舆论普遍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反映了广大港人希望香港繁荣稳定 的主流民意,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
香港《文汇报》的社评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不仅为07/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何修改”确定了方向,明确了可修改的范围,有利于社会各界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形成共识;而且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有利于特区政府具体展开工作,将政制发展推向前进。 社评说,中央一贯主张并支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制度。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给予了香港政制发展许多空间。香港社会需要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何作出修改,展开广泛的讨论。对政制发展持有不同意见的团体和人士,应该理性对话,以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基础寻求共识,以建设性的态度推动政制讨论。香港政制发展的大局已定。任何非理性的对抗,都只会虚耗社会的精力,不符合香港的利益,不会得到多数市民的认同。 《大公报》发表“拥护人大决定循序推进民主”的社评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同意香港07/08年两项选举办法可作“适当修改”,意味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这在香港基本法颁布14年、正式实施6年多来还是第一次,显示中央认真考虑了行政长官报告中提出的“应予修改”建议,充分理解港人希望循序渐进推进民主的意愿,使香港得以在基本法的轨道上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将政制发展不断推向前进。 社评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征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后作出的。决定本身就是民主的结晶,反映了广大港人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主流民意。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效力,“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不容质疑和挑战。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只要冷静理智地思考就会明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香港民主政制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路牌。按此方向前进,民主政制发展就会少走弯路,平稳顺利发展,最终达至理想的目标。事实上,香港自回归以来,才开始享有空前的民主权力,无论是行政长官依法在港人中选举产生,还是立法会地区直选议席的逐渐增加,都充分说明这一点,这些是殖民统治时期所无法想象的。 社评说,香港若要尽快而健康地发展民主政制,就必须准确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社会各界各派也必须摒弃歧见,减少争拗,求同存异,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同心协力,寻求共识,争取和创造条件,在符合“六项原则”和“九项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达至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 《东方日报》的社论说,由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见,人大和中央政府最关心的乃是香港社会的稳定,香港目前百废待兴,要重现香港的繁荣,社会稳定必然压倒一切,特别是目前香港社会各界对于07/08年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在此情况下,实行普选就不能照顾均衡参与及各阶层的利益。因此,政制发展宜缓不宜急,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星岛日报》的社论说,对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港人最贴身又最关心的,也许是提到香港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在复苏阶段经不起震荡,所以当经济不稳定时推行激烈的政制变革,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成报》的社评说,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直恪守“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真正放手让港人治理香港。然而近7年来,香港社会上政治纷争无日无之,甚至无法就基本的宪制原则达成起码的共识,形成社会严重分化,由此才会衍生人大的释法和决定,中央“被迫”介入香港的政改争议,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安。 《新报》的社论说,香港一些人声称“大部分”市民支持急改的普选,但证诸商界,显然不是这么一回事,近日本地各家大财团的主席纷纷表态:要求政改需先寻得共识,才可以讨论怎么改,以免造成政治不稳。昨天本地商界普遍支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为可以平息争拗,有利于经济复苏后的发展。(完)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