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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须减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9: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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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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