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表政制发展第3号报告罗列选举法可修改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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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9: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一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今天发表政制发展第三号报告,罗列出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修改的方面。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同时预计,今年秋季可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归纳出一系列的可能方案。 根据此份报告,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可考虑修改的地方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人数,选举委员会组成,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所需委员数目,以及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范围及数
兼任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组长的曾荫权表示,上述第三号报告标志着政制发展的讨论,进入了讨论具体方案的新阶段。 他说,在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七和○八年两个选举方法可以修改后,要就此作出怎样的修改,现时就要看香港各界有没有决心和毅力,通过包容和真诚的对话,细心思考,克服彼此的分歧,消除成见,为香港社会建立共识,最后达到《基本法》所规定需要的三方即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的共识。 曾荫权表示,不同的团体和人士可以向专责小组提出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方案建议,但任何超乎这范畴的做法都会徒劳无功。他指出,假若真要改进香港的政制,就必须为可为而为,不做不可为的事。否则,便会浪费建立共识的机会,难以符合社会要改进○七及○八年选举方法的期望。他呼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善用面前推动政制发展的好时机。 曾荫权还表示,除报告所罗列的可考虑修改的地方之外,专责小组亦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其他方面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专责小组将举行一系列研讨会,让各党各派各界人士能够通过直接沟通,理解彼此的观点和忧虑。 为了让市民有足够时间提供具体方案的建议,专责小组的收集意见工作将为期三个多月,至八月三十一日为止。之后,专责小组会对这些意见进行整理,预计秋季可据此归纳出一系列的可能方案,再向公众作进一步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