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劣质奶粉受害者得到3.8万元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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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19日电 (记者 王恒涛) 记者19日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河南省第一位劣质奶粉受害者日前拿到了3.8万元的赔偿金。 去年11月,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常村镇于庄村村民于某和杨某夫妇喜得一男婴。孩子满月后,由于母乳不足,于某从邻村一副食店买回“内蒙古临河市健尔乳品厂”生产的10袋奶粉。今年4月,食用此奶粉5个月的小孩体重不到5公斤,全身浮肿,并出现肺炎和营养不
长垣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他们调查发现此奶粉厂家根本不存在,奶粉送检后被确认为是劣质奶粉。由于奶粉总经销商已不知去向,他们根据有关规定找到奶粉经销商,经过反复争取,销售商向受害者支付了现金赔偿。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