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用法律手段处理台湾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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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7: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9日电 北京联合大学台研所所长徐博东今天下午表示,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台湾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法律手段应该说是最高手段。 徐博东是在新华网在线谈两岸关系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早在八九年前,涉台研究方面的学者就已经提出是不是经过立法制定国家统一法或者分裂国土罪条款。
去年台湾搞“公投法”的时候,学者又提出,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支持“台独”的法律,台湾又制定“公投法”,实际上台湾有搞“台独”的法律依据了,反而大陆没有一个法条或者是法律来制止“台独”。不是用政策和领导讲话,而是用人大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法律手段,这已经是迫在眉睫。 徐博东认为,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台湾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法律手段应该说是最高手段。台湾经常说大陆领导人又要换届了,新领导人会采取什么样的对台方针,会不会温和一点,会不会允许台湾走“台独”等等。徐博东说:“有了法制以后,谁违法都不行,你要搞“台独”,违反了国家统一法,要制裁你;大陆领导人如果不按这样的法律来办事,也是违法。” 徐博东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采取军事手段解决台湾问题,也是按照法律形式。 徐博东说:“所以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作为这么一个重要的大国,这样复杂的多民族国家,面对着不少分裂活动和势力,我们早就应该立法。” 相关专题:陈水扁“5-20就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