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SEE生态基金章程--第三章 组 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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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8:59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 |||||||||
(第二次修改稿) 第十五条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由发起人建立。凡在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成立时对“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投入现金10万元人民币,并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成立以后连续10年投入10万元人民币,投入金额总 量达到100万人民币的法人或自然人,皆可成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发起人和理事。其理事权益可以继承和转让。
第十六条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管理机构经严格的民主透明程序产生。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 会、会长、秘书长、专家委员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100名发起理事组成。 发起理事数量为100名,达到此数量后,不再增加新的发起理事。理事会有权决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副会长 、常务理事、监事会成员、秘书长人选及批准“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核“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年度 工作总结。理事会每年12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可联名动议召开临时理事大 会。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即达到有效理事大会成员数量的条件。 第十八条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最高监察机构,由5人组成 ,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由发起理事从发起理事中提名,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审核并批准由会长提报的“阿拉善 SEE生态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财务制度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监事会在每年12月 ,独立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会所,对“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财务进行一次年终检查并向理事会汇报。经监事会2名以上 监事签名,可对“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财务进行临时性检查,检查结果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5位以上理事签名,即可 要求监事会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财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一 次,秘书长必须将自己签字承担负责的“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财务往来全部单据复印件一式五份,由五位监事分别保存。 如果监事会发现会长或秘书长有违反“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章程》、财务制度和违反国家法律的重大行为,经监事会3 名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可以动议召开临时发起理事大会,对“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或秘书长进行弹劾并向常务理事会 提请重新选举会长或更换秘书长,由理事大会三分之 二以上数量的成员投票,可以更换会长或秘书长。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成员共15人,由发起理事提名,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工作,任期3年。在理事大会 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行使职权,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投票表决,可以决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年初 工作计划的调整方案。 第二十条会长是“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法人代表,对理事大会负责,经半数以上发起理事投票,从常务理事中选 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领导常务理事会,按照“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章程,督促秘书长执行理事会批准 的工作计划,审批秘书长提报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和入账。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发起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对会长负责。秘书 长负责向会长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建议,负责执行经理事大会批准的工作计划,负责“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日常工作,有权 决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工作人员招聘与工作机构组建,有权决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5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 和入账,无条件配合监事会决定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第二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由生态、经济、法律、人文、金融、环保、策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发起理事书面推荐,经 常务理事会任命产生。由专家选举出专家委员会召集人。专家委员会独立运行,负责独立研究SEE协会的项目规划,向会长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提议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凡重大项目规划,必须有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签字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在每年年初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中,核定出专家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工 作费用,报会长批准实施。 相关专题:阿拉善生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