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岷江沱江流域内7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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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9: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22日电(记者刘海、张伟)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岷江、沱江流域水质的迅速改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近日决定对岷江、沱江流域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将得到5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奖励。 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实行有奖举报的案件性质及内容确定为: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被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造成污染的企业;2、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按照四川省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暂行管理办法》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3、未完成限期治理停产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5、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企业;6、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企业;7、重特大污染事故的肇事者。 有奖举报采取实名制,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真实地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举报方式可采取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直接到受理单位举报等方式。举报地址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举报电话为:028-12369-0。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