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等三部门将开展矿山生态环保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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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8: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从现在起到今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建设生态保护型社会创造条件。
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尤其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选冶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等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凡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决定停产或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业企业,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水、供电。 据介绍,在查处具体案件的同时,有关方面还将积极探索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