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1年内全面查办公务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8: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孟娜 李建敏)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26日说,开展专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强行拆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
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更好地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并查处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王振川表示,检察机关将通过宣传发动和认真的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集中力量严格依法办案,并把预防犯罪寓于专项活动之中。 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最高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2000/65592000。 王振川同时承诺,检察机关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首先将增强人权意识,树立起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观念。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变相羁押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非法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权利,严禁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采取侦讯措施。决不能在查办侵犯人权犯罪的执法活动中,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完) 相关专题: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