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吨盐酸泄漏事故”责任认定 肇事货车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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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2:22 新华网 | |||||||||
包头交警部门日前对110国道因两辆货车碰撞导致35吨工业盐酸外泄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挂有黑龙江牌号 的大货车因会车时观察不够撞击到正在路边修理的河北牌号的盐酸货车尾部,导致35吨盐酸全部外泄,应负这起交通事故的 全部责任,虽盐酸货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其也存在超载等违章行为。 据包头市昆都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武俊平介绍,5月7日4时20分,在110国道包头段
交警部门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挂有黑龙江牌号的大货车因未保持同前方车辆的安全距离,是导致碰撞并造成这起交通 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盐酸车无事故责任。但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中发现,盐酸货车也存在明显的违章 行为,其车载核定重量为6吨,而实际超载到35吨,同时运输盐酸却没有危险物品准运证,此外车辆不是用来运输盐酸的专 用车辆,并且盐酸罐外面用苫布包裹,有逃避检查的可能。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盐酸货车也面临 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罚。 35吨工业盐酸外泄对周边的土壤、树木等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事故责任方将面临来自环保、路政、农民等多方赔偿 。 目前,因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在调解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将把事故赔偿事宜送达法院作进一步审理,与此 同时包头路政部门已就道路赔偿问题到法院对事故责任方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