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20天征求意见1615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1: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今天是《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记者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看到,截至昨天下午6时已收到公众意见1615条。 事故责任应该细化
在这些意见中,公众对草案的第70条特别关注。此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60%。 很多意见认为,这条“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有失偏颇,如果机动车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仍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对此负什么样的责任,其界定的标准应该细化,明确责任方按责任所占比例合理评估赔偿数额。 对此,还有意见认为,即使是由机动车来进行赔偿,也只能算是一种道义上的补偿,而不是任何责任的赔偿。 新司机上路限制时间 对草案中新司机上路须右行的规定,还有很多意见表示反对。他们认为此项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甚至还会增加出事的几率。但有人提议,新司机的确是道路拥堵和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建议在每天的7-10点、16-19点禁止新手上路、练车,对于最高限速高于/等于80公里以上的封闭快速路禁止新手上路等。 车内抛撒杂物应重罚 另外,还有很多网民对发生在公路上的细节提出意见认为,从车内向外抛撒杂物现象很严重,尤其高速路上,容易发生危险,应该对此种行为进行重罚。还有网民留言,对在路上同方向的车在排队等候放行时,总有车辆强行插入正在等候的车队等行为表示应予重罚。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