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出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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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12 京华时报 | |||||||||
昨天,司机刘星(化名)在阜成门逆行,成为新处罚标准颁布以来受处罚的第一人。本报记者 杨威 摄 本报讯 (记者刘莹莹) 昨天,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并从当天开始试行。该标准是对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细化。 据了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共有190条处罚措施(部分条款见下表),参与交通的驾驶员、运输单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
一些市民在举办婚礼时,总喜欢在婚车的车牌位置贴上“永结同心”等祝福语,但根据新处罚标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新标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比如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依法处以10元罚款。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也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据悉,市交管局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该处罚和记分标准进行调整。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