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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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52 新华网 |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也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失地。省国土资源厅 副厅长刘菊秋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上建议,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对已经由农民转为居民身 份的,应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对那些尚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的失地农民,可以采用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将他们纳入社保体系 ,从征地费用中一次性将款项注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安置专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统筹费 。刘菊秋透露,国家和省国土资源、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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