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考替考者可被所在单位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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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1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在高考中充当或雇用“枪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替他人考试者可被所在单位开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高考者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专题:2004年高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