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环境违法行为出重典 违反禁令行政降级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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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11: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7日电(张继东)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环保局获悉:在“6·5”国际环境日前夕,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通知》规定,各级党委及政府领导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背产业发展导向,违反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导致环境恶化或生态破坏的;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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