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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后3个月内不得在媒体上评价试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18: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 李江涛)北京市教委规定,市、区两级教育机构严格执行高考新闻宣传安全保密规定,高考后不得向任何媒体发表试题评分细则,3个月内不得对试题发表任何评价。

  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今年高考前后,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所有考试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提供,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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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任何信息。凡是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试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发表试题的评分细则;3个月内,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对试题的评述或评价。评卷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另据记者了解,为确保高考试卷存放期间的安全,北京市投入300万元加强区县一级保密室的建设,并在中学中加强了诚信教育,全市8万多名考生已全部签下了诚信协议。

  相关专题:2004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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