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潜逃14年的通缉犯如何混上国家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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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0:39 南方都市报 | |||||||||
![]() ![]() 提起妻子和两个孩子,李某不停地抹眼泪 引言 五华县华城镇人李某,一个涉嫌持械抢劫勒索、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潜逃的14年中,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在异地登记入户,并摇身一变成为一名“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
而早在十几年前,他的3个同伙案犯,两个被执行死刑,一个被判刑15年。如果不是今年五华县警方对历年逃犯进行侦查,获得线索将其抓获,现在的他仍可能以“国家干部”的身份逍遥法外。 潜逃的这14年他是怎么过的,又是怎样组建家庭、混上国家干部的?6月7日至9日3天,本报记者在五华县看守所与李某进行了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潜逃了14年,对现在这种结局有什么感想? 李某(以下简称“李”):(沉默了一会儿后)没有什么感想要说。 记:最开始逃到了哪里? 李:去了惠东县光明村,割草卖给砖瓦厂当柴火。 记:为什么选择到那里? 李:我有一个姐姐嫁到惠东县光明村,那里是个山区地带,比较偏僻,我感到可能不会有家乡人去,没有人认识我自己,所以就去了。 一人两个户口 一户口是哥哥买来的 记:19岁就被警察追捕,心里怎么想? 李:当时就觉得“怕”,不知道自己究竟会怎么样,看见警察就躲。 记:据了解,你的父母身体都不是很好,担心他们吗? 李:主要是我父亲身体不是很好,我一直都挺担心他的,一直想回家看看。 记:回去过吗? 李点了点头算是回答。据办案民警介绍,其父曾多次病危,李趁着晚上回去过一次。不过都不敢直接回家,先是躲在亲戚家里,偷偷摸摸到家附近先看一段时间,然后才敢进门。 记:警方手上有你两个户口,出生地不同,你究竟是哪里人? 李:我是五华县人。 记:为什么在惠东县使用的户口上你的出生地是紫金县吉隆镇。 李:那个户口是买来的。 记:为什么要买户口? 李:去哪里都需要身份证明,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真实身份,就换了一个。当时紫金县的户口比较便宜,比较好买,就买了一个。 记:户口是什么时候买的?怎么买的? 李:我不是很清楚,是我哥哥买的,具体情况他才知道(据五华警方透露,李的哥哥在当地小有名气,做生意赚了点钱。由于本案还在审讯过程中,具体情况警方不便公开)。 妻子通过关系 帮助他进了交通局 记:在光明村之后还做过哪些工作? 李:曾到惠东县的稔大收费站做过收费员,大约做了两年。之后就到了惠东县交通局铁涌镇交管站上班。 记:根据你的档案,你只是初中毕业,怎么可能进得了交通局? 李:(沉默了一会儿)是亲戚通过关系帮的忙(据警方了解,李能够到收费站和交通局上班,都是其妻及亲戚帮的忙)。 记:你上班的表现怎么样? 李:还算可以。当年我们站十七八个人,评先进只有两个名额,我就是其中之一。 记:担不担心被人戳穿真实身份? 李:没有去想,也不敢去想(据办案民警介绍,李在惠东县工作的那段时间由于背负“黑底”,不太敢和别人争执,当地人认为他是一个好好先生,以至警方抓获李时,许多人还怀疑警方搞错了)。 被抓获之前 他对妻子隐瞒了过去 记: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结的婚? 李:大概是1992年在惠东县结的婚。 记:妻子是做什么工作的?你和妻子的关系怎样? 李:我和老婆关系很好。她是惠东县本地人,我们是在加油站认识的,她当时在加油站上班。后来有孩子之后,就在家里带小孩了。 记:被捕前,妻子知道你的过去吗? 李:我不知道该跟她说些什么,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事情都说给她听。我也不知道她是否知道我以前的那些事情(五华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李刻意对妻子隐瞒了过去)。 记:说说你的孩子吧。 李:(李哭了,哽咽着)想,很想!我有一对儿女,大的是女儿,今年已经读小学六年级了,小的是儿子,现在读小学三年级。 记:应该说,现在你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李:我们自己买了一块地建了房子,今年还花了一万多元买了一辆5吨的二手东风牌汽车。老婆对我很好,孩子也很可爱。但是现在……我老婆现在还患病在身(李再次痛哭起来)。 记:你还有什么其他的牵挂? 李:我最担心的是我的两个孩子,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笑话他们…… 记:如果孩子知道你的真实身份是一个批捕在逃了14年的案犯,你觉得孩子会怎么看你自己? 李: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问到这里的时候,李很激动,记者没有将话继续问下去…… 案情回放 同案犯两死刑一入狱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1971年7月生)伙同邹某、张某和陈某在205国道广梅公路五华县华城镇至岐岭镇地段上,携带作案工具,乘夜间抢劫、勒索过往的货车司机,先后共作案多次,抢劫1500多元现金和一批物品,并将多名司机打成轻伤。 1990年7月4日,五华县公安机关将正在抢劫勒索的同案犯邹某、张某和陈某当场抓获,李某逃脱。经审讯,邹某、张某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勒索罪判处死刑,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李某只身潜逃在外。1990年7月,五华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批捕决定。 今年5月17日,五华县公安局民警将潜逃了14年的李某抓获,而此时的李某已变成惠东县交通局铁涌镇交通管理站管理员,成了一名正式的“国家干部”、“行政执法者”。他的名字和出生年月都没有改变,惟一改变的是户口出生地,从五华县华城镇变成了紫金县吉隆镇,并于2001年1月5日因为“工作调动”迁往惠东县铁涌镇(作者: 谭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