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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季节性峰谷电价开始实施 居民用电不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6: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季节电价调整方案已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今后每年7、8、9三个月,本市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将执行季节性峰谷电价,与原有峰谷电价相比,季节性峰谷电价下调了低谷电价,同时平时段电价相应上浮。居民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

  今后每年7、8、9三个月,除农业用电外,低谷电价在对应的各类用电低谷电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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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均下浮20%;大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相应上浮11%,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用电、非工业用电的平时段电价相应上浮5.5%。执行峰谷电价的范围不变,即除居民、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用户外,其他用户均实行新的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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