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6月11日电(林军强、陶维强) 6月11日,广东潮州市中级法院对潮安县彩塘镇入室抢劫灭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施奕韩、吴勇春、韦练武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施奕韩(潮安县彩塘镇人)前曾在潮安县彩塘镇开店,从而认识了在隔壁开螺丝店的陈某一家人。为谋财,施奕韩招引在东莞打工的吴勇春(湖南省通道县人)到彩塘
镇抢劫。2003年9月21日晚上10时多,施、吴串同韦练武(湖南省通道县人)3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某的螺丝店门口,施奕韩佯称购买螺丝,骗陈某的妻子开门。3人进门后将大门关上,吴勇春用小刀猛刺陈妻,后因刀刃脱落便扔掉刀柄在旁边拿了一把螺丝刀继续刺陈妻。陈某及其3个女儿闻讯从楼上下来,施奕韩见状用塑料枪恐吓陈某等人。此时,韦练武用钢管朝陈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陈某倒在地上,随后,韦、施2人又窜上二楼踢门,胁迫陈某的三个女儿开门,并用胶带纸将3女捆绑起来。施奕韩与吴勇春窜到陈某卧室搜到一些现金及一条项链,共值人民币1.9万多元。这时,附近的群众闻讯后将螺丝店围住。为灭口,施奕韩将陈某的大女儿带到三楼后用匕首刺死,吴、韦二人则在二楼分别用螺丝刀、钢管朝陈某另外两个女儿的头颈部乱打。随后,3个被告人爬上楼顶跳楼逃跑。施奕韩、吴勇春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抓获,韦练武于10月7日在东莞市长安镇被抓获归案。案发后,5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陈某夫妻及大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个女儿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奕韩、吴勇春、韦练武合伙采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后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案,其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共同致3人死亡,2人轻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