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舞弊案凸现三大疑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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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13 天府早报 | |||||||||
发生在河南镇平县的“高考舞弊事件”,当地警方已经基本查清此事。组织作弊的人自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事件暴露的一些问题颇令人费解:这些高二学生是如何得到高考资格的?手机为何没能禁止带入考场?考前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究竟有什么用?在高考报名、监考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使舞弊成为可能? 疑问一·高二学生参加高考?
邵将等人不具报名条件 6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镇平县高招办,记者问:“如果我只读到高二,想参加今年高考,怎么才能证明我有同等学力?”对方工作人员说,如果是这样必须以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同时初中毕业距离高考时间必须超过3年,也就是说要参加2004年高考,那报名者至少应是在2001年以前就初中毕业。参与“高考舞弊案”的邵将等高二学生根本不具报考条件。 记者就此询问县高招办一位副主任:“在发放准考证之前,县里有没有对社会人员报名资格做审核?”对方非常不耐烦地说,自己对这些事情“不知道”、“不清楚”。疑问二·手机带入考场? 监考老师:缺乏可操作性 面对这个问题,镇平一高杨副校长说,“但是现在手机那么小,放在兜里开着振动,如果考生不想拿出来就谁也不知道,我们当然要执行手机禁入考场的命令,但是具体该怎么保证心里也没底,总不能让监考老师去挨个搜身吧?” 疑问三·诚信承诺书形同虚设? 纸上承诺防君子不防小人 镇平一高杨副校长表示,在签署诚信承诺书时,学校还一再强调要遵守考场纪律,一定不能作弊,“当老师的只能这么教育,但是遵守则要靠学生自己。”而一位执教多年的老师则对记者说:“这样的纸上承诺防君子不防小人,遵守纪律的考生不签也不会作弊,而像邵将他们签了也会出问题,只靠这样的形式没办法杜绝舞弊现象。” (据北京青年报) 相关专题:河南高考舞弊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