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环保报告制度:重大污染6小时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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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孙进) 辖区内及跨区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外来物种危害,当地环保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迅速上报省环保局。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本月正式启动。 这里所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包括“一般”“重大”“特大”3种情况。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区域
重、特大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速报指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指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指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该制度还对其他需要上报的内容作了规定。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必须在掌握确切情况后48小时内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直属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迅速上报,查清事故将处理及时上报。 为确保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全省环保系统要坚持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不及时反映情况、不按要求处理重大问题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又讯昨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局已正式向全省各市、州环保局和省固废中心发出通牒: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根据要求,各地要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专人督办等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孙进) 相关专题:2003年度10个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