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亟待开展区域环境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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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0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应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合作,这对全国有很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日前召开的“区域环境合作高层国际论坛”上,有关专家如是表示。 与会专家指出,区域环境合作以“有效性”和“整体性”为导向,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在环境治理上过于局限于行政划分的束缚。
同时,专家认为,区域环境合作为环境管理创新理念的实践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循环经济和“绿色GDP”等新环境管理思想的实践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区域性市场,将推动区域性整体环境投资。 会议提出,长三角地区应尊重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合理规划经济布局。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合理控制经济活动,构筑生态环境的坚实基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域分工、区域环境补偿等机制;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和合作;坚持“共同目标、信息共享、监测合作、执法协作、利益平衡、定期协商、循序渐进、市场机制”的方针,借鉴国际经验,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创新环境管理手段,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会议发表了长江三角洲环境区域合作倡议书。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