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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落实各项农业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9:59 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三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部署,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政策调研组,对农业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对湖北、四川、江苏三省落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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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到荆州、宜昌、荆门、襄樊、内江、宜宾、乐山、淮安、扬州、高淳等10个市县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村委会干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群众进行了座谈,并深入到农户、信用社、粮食企业、农资市场、开发区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将农业政策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省贯彻落实农业政策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支农政策,受到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实践表明,这些政策的出台,是非常正确、非常及时的,对解决“三农”问题,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过去农民向国家提供积累,转变为国家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湖北、四川、江苏三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村人口158亿,占全国农村人口的18%;耕地面积1918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47%;2003年粮食产量分别为385亿斤、636亿斤、494亿斤,合计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75%。总的看,三省根据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对“三农”问题和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农业政策,政策效应已经显现。

  (一)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把政策交给农民

  近年来,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湖北、四川、江苏三省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下降。农业政策出台后,三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通过向农民发出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公开信,发放问答手册、培训干部、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把各项政策交给农民。为了加强政策落实的组织保障,湖北省组织了2万名党政干部和农技人员到基层进行宣讲。四川省组织了11个督察工作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江苏省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及时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为落实中央一系列农业政策,湖北省确定,今年粮食播种面积扩大5%,其中水稻播种面积比去年扩大353万亩,粮食总产达到420亿斤以上,比去年增产40亿斤,增长10%。四川省提出,今年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到9300万亩,比去年增加230万亩,粮食总产达到647亿斤,比去年增加11亿斤。江苏省提出,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不低于550亿斤,今年水稻播种面积将超过2950万亩,比上年扩大189万亩。由于政策驱动和市场价格拉动,三省农民种粮积极性正在恢复,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

  (二)落实直接补贴等政策,农民得到实惠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对购买农机农民实行补贴等,是最受农民欢迎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要求,湖北省安排粮食直补资金566亿元,平均每亩补贴1151元,其中半数资金已落实到位。四川省安排粮食直补资金522亿元,农民人均可补贴9—10元,已于4月底全部兑现到户。江苏省安排粮食直补资金6128亿元,重点对种植水稻的农民直接补贴,每亩平均补贴20元。在良种补贴方面,湖北省下拨良种补贴5885万元到县(市)财政专户,早稻按实际播种面积每亩补贴10元,目前约有97%的农户拿到了补贴,中籼稻和粳稻按每亩15元标准补贴,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江苏省从省财政中安排5000万元对优质水稻良种进行补贴,补贴面积510万亩,补贴标准为粳稻每亩8元,杂交稻每亩15元。

  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通知要求,湖北、四川、江苏三省都已向社会公布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

  中央财政安排4000万元,在全国60个县用于农民购置大型农机补贴。江苏省下发文件要求对农民购置、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助。四川省和一些地方,也都从财政中拨出资金,用于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补贴。

  (三)贯彻减免农业税政策,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按照中央降低粮食主产区农业税率的要求,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农业税正税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相应降低06个百分点。湖北省对原正税低于7%的县,按实际执行税率下降42%计算到户,全省共计减少农业税11亿元。四川省在全省降低农业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还对57个民族县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江苏省减免农业税的幅度也比较大,苏南地区除两个县外,已全部免征农业税。苏北、苏中地区的34个县(区)减免3个百分点,由省财政转移支付,全额补助。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不仅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减轻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加强监督管理,农资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控制

  针对农资价格上涨过猛的情况,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各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测监控,采取制定最高限价和批零差价率等措施,控制农资价格上涨。湖北省建立了农资成本和农资价格报告制度。四川省明确,要保证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供应,取消尿素出厂价上浮10%的规定,在农资流通、运输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江苏省要求化肥出厂价格以4月20日实际价格为准,实行上限控制,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目前,三省农资价格上涨势头已得到控制。

  (五)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分别在公安县、绵竹市、涟水县进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三省出台了改革方案,在部分县(市)进行了推广。四川、江苏省设置了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一些地区还实行农业技术推广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施行全员聘用制。

  (六)加强耕地保护,妥善安置失地失业农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全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用地计划审核,从严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大力开展土地复垦整理。目前,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开发区的数量分别压缩了47%、71%和69%;面积分别压缩了62%、52%和45%。湖北省还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四川省对因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制度,从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调研中,湖北、四川、江苏三省在落实农业政策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粮食主产区各级财政普遍困难,产区为销区存粮,增加了产区的经济负担。二是发放“三项补贴”的具体办法不一,有的地方按计税面积直补,不种粮的也享受了政策优惠。有的发放良种补贴随意性较大,有些没有使用良种的也拿到了补贴。三是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少,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多,资金使用效率低。据四川省反映,中央和省两级对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投资渠道达20多个,有的同一类项目投资渠道就有3至5个。

  另外,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对政策能否保持连续性,还有一些担心。

  二、对贯彻落实农业政策的建议

  为把各项农业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好各项农业政策,必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对确保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的认识还不统一,这对从思想到行动上坚决贯彻中央的正确决策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强调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但要扼制盲目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必须进一步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二是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关系。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要靠粮食主产区,要加大对主产区的投入,搞好农田基本建设。主销区也要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粮食自给率,要坚定不移地保护基本农田,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同时要增加粮食储备。三是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与保障粮食安全应该相辅相成,两者不可偏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就要使农民种粮有利可图。必须合理地调整农业结构,不能简单地“压粮扩经”,也不能简单地“压经保粮”,而是要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要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大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各地要尽快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粮食直补以种粮农民实际交纳商品粮的数量为标准更为合理,这有利于增加种粮农民收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粮食市场供应。良种补贴可实行对种子企业招标的办法,补贴信誉好、产品优的企业,企业按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向农民提供良种。各地对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更为复杂,办法五花八门,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增加农业投入,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要认真贯彻农业法,使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要向“三农”倾斜,把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点,并逐步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的投入比重,大中型水利建设及大江大河的治理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不应计入农业投入范围。继续减少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对农民直接补贴。要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扩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对现有农业项目的投入渠道和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避免项目重复和资金分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从实际出发,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加快构建公益性的国家农技推广体系,使之能够承担起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动物防疫、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职能。推动农技推广体系多元化改革,大力培育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以满足经营性农技推广要求。要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五)加快农业立法,建立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三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快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认真研究农业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方面的立法问题,及时修改与当前“三农”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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