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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长龙"堆占冶河河道 防洪、抗汛形势严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曹颖 王萌

  新闻提示

  据气象部门和水文观测站预测,今年6月,我省降水量比往年同期平均降水量高出一倍,防汛工作已被各部门提上重要议程。而近日,本报热线连续接到群众电话,反映井陉县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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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镇河西街一段的冶河河道被大量垃圾侵占,致使河道明显变窄,一旦出现汛情,后果不堪设想。

  现场侵占现象严重

  时间:6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井陉县微水镇河西街

  记者赶到这里后,找到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河道。此时,宽阔的冶河河道中大部分河床依然裸露,只有一侧有缓缓的河水流淌。

  在这些裸露的河床上,一块块被村民开辟出来的庄稼地、一丛丛茂盛的杂草,已经占据了河道的一大部分。而河岸边绵延数十米、伸向河中心的垃圾“长龙”,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河道两岸,原本垂直的坝墙此时已被如小山般的垃圾堆成斜坡,缓缓地向河心伸展。河堤一侧,用于水文观测的水尺已经被垃圾掩埋了大半,有些水尺由于禁不住垃圾的重压,已经弯曲变形。

  在冶河右岸岸边,一块由井陉县河道办设立的“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的宣传牌形同虚设,牌子旁边,赫然有着一条通往河道中央的“垃圾通道”。

  访查:居民忧心忡忡

  据河道边一小卖部的店主介绍,此处的垃圾堆形成由来已久,这里每天都会有人来倾倒垃圾,大多是附近的村民及建筑工地的工人。“他们一般都是晚上过来,白天有河道办的工作人员巡逻监督,他们不敢随便倒。”该店主告诉记者,自己用来经营的小房本是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原来是建在河中的,但由于垃圾越来越多,现在已经如同“挪”到了岸上。同时,垃圾随意堆放,严重影响雨天正常排水。“没有垃圾时,雨水本应就势流向冶河,而现在却由于垃圾的阻碍,雨水都积在路面上,把房子都泡了。”

  住在河岸边的居民说起此事气愤不已。至今,人们对1996年的大水仍记忆犹新,面对随意倾倒的垃圾忧心忡忡。“垃圾就这样倒在河道里,洪水来了怎么办?想到1996年的大水就是由于河道被严重侵占,真让人提心吊胆。”据这些居民们介绍,井陉县内设有几个垃圾站,但都在县城以外,有些人为贪图方便,干脆把垃圾直接倒在河道里。“这里的河道紧挨着公路,倒起来也比较方便。”

  居民们还表示,夏天天气炎热,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严重破坏了附近的卫生环境,“这里紧挨着生活区,对随便倒垃圾的现象怎么会无人管理?”

  说法:影响水文观测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井陉县微水水文站,该站的何站长表示,垃圾侵占河道不仅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垃圾掩埋水文标尺,对水文观测亦造成严重影响。设立在河道中的基本断面水尺本用来随时观测水位,但由于垃圾的沿河倾倒,大部分水尺遭到掩埋,甚至破坏。“这为我们的水文观测带来极大的不便。”然而,垃圾的随意倾倒却仍然屡禁不止,“对这种现象,我们也是随时发现随时制止,但我们终归没有最终的管理权。”

  同时,何站长告诉记者,水尺被掩埋,就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水情况信息,而这些信息则是防汛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无法依据水位来推算流量,直接影响到防汛工作的开展,为防洪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深入:倾倒屡禁不止

  当天下午2时30分,记者在井陉县水务局见到了主管河道工作的张副局长。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张副局长向记者大倒苦水:“河道治理难度太大了,我们每年都要清理大量的河道垃圾,但还是无法有效制止沿河单位及居民的倾倒行为。”

  据张副局长介绍,近年来,他们加大了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所有河道两边均竖有“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同时,加派监督人员在沿河两侧进行巡逻监督,对于向河道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对其采取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清除,性质恶劣者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进入汛期以来,井陉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通知,依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对于那些历史形成、责任不清的河道垃圾,则交由各段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并制定了河道清障任务表,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河道垃圾仍是个‘老大难’问题,要想彻底治理河道垃圾,还要从源头制止,加强群众的防洪意识和法律意识。”张副局长表示,他们已将河道清理工作任务分配到各个相关单位及个人,汛期将至,清理工作刻不容缓。

  同时,张副局长希望井陉人能够牢记1996年8月洪水的教训,共同维护河道,不要再自种苦果。

  记者手记:莫让历史重演

  1996年8月初,被肆意侵占河道的金良河,终于让人们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肆虐的洪水吞噬了一块块良田、一头头牲畜、一间间民房,乃至一条条生命……当洪水退去,从废墟中站起的井陉人痛定思痛:彻底清除违章建筑,还金良河畅通。然而,8年后的今天,一些曾经从灾难中走出的人却淡忘了历史的教训,望着眼前垃圾遍布的冶河河道,我们不禁要说:千万不要再让历史重演!

  《防洪法》中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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