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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毒品 参与禁毒:广州一批毒贩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6:3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25日电(吴俊、穗法宣)广州番禺、花都、从化、开发区等法院25日分别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并对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刘神等一批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罪犯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宣判结束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1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案犯孙宏海在一大酒店内取得毒品海洛因后,即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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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6625克。随后,公安人员将正在等待孙宏海前来送交毒品海洛因的罪犯刘神抓获。当天下午,公安人员在刘神的住处,查获海洛因5075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730克、含有麻黄碱成分的毒品6255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咖啡因成分的毒品1129克、含有甲基苯丙胺、麻黄碱和咖啡因成分的毒品29克、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的毒品73000克,含有咖啡因成分的毒品100785克、含有舒乐安定成分的毒品308克。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刘神明知是毒品仍予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罪犯马国利于2001年1-3月伙同一帮无正当职业人员进行贩卖毒品活动,罪犯王建伟于2001年9月17日贩卖毒品海洛因502.6克,两人均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叶月贞2002年初密谋携带毒品到广东省湛江市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4人均在广州番禺、花都、从化、开发区等法院25日召开的公开宣判大会结束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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