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露 毒枭谭明林在昆明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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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7:22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6月25日电(冯丽萍、魏文静、屈明光)25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大会,依法对大毒枭谭明林等几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将他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月10日,昆明中院对谭明林(别名谭晓林)等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谭明林
宣判后,谭明林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院终审后认为:谭明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从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2吨多、麻黄素3吨多到我国境内,进行运输和贩卖活动,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同时,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谭明林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核准昆明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谭明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专题:国际禁毒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