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谈—— 世界遗产 保护利用的焦点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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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23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驻京记者吴娟
谢教授认为,为今后避免类似破坏性举动,需要重新澄清世界遗产保护的精神,需要对世界遗产进行清晰的定位。世界遗产不能片面地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旅游资源,不是经济开发区;世界遗产公约是“保护公约”,不是“开发公约”、“建设公约”、“打造公约”。应该强调,世界遗产是祖先和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共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保护好那些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让其代代相传,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世界遗产公约指出,可对世界遗产进行展示,但不允许擅自进行改造,必须保护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护是宗旨,是利用的前提。不应将保护性遗产、社会公益性遗产变成少数企业的经济开发资源。 是照看、维护,还是随意支配? 谢教授说,到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地游览,与到普通公园或游乐园截然不同,其目的不是吃喝玩乐,而是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览审美等精神文化活动。它必须严格保护,让国民世代享用。在许多国家,世界遗产保护区的管理均从保护出发,不修建索道,尽可能少修建公路,重要景区、景点限量游览。例如,韩国知异山国立公园中的古塔,一天只允许400人进入参观。 有了对世界遗产的清晰定位,才可能使管理者明确职责。据悉,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为管家或服务员,而非业主。他们明白,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他们只有照看、维护的义务,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我们也需要解决这样一个定位问题。 是地方管理,还是国家管理? 在保护机构设置上,我国目前采取地方管理的方式,一些地方部门出于对当地经济利益的考虑,使世界遗产保护受到干扰。在许多国家,世界遗产由国家统一管理,例如,加拿大专门设有遗产部。谢凝高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如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难以实现有效的保护。处于转型期的我国,体制尚未理顺,法制不够健全,经济发展速度又快,这一问题显得尤其迫切,如不尽快解决,世界遗产或其他自然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即不可再生,难以复原。 谢教授认为,我国应建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遗产,以克服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真正有效的保护。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对国家遗产进行立法保护。 如何摆正科研与遗产保护的关系? 应该认识到:对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前提。谢凝高认为,世界遗产保护科技含量高,应依靠科学研究来决策。以敦煌莫高窟为例,长期记录分析不同参观人数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量、空气湿度等变化及对壁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就能调整管理方式。美国一国家公园在研究游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每天给步行道观察点拍两张照片,记录走过步行道的人数,据此调整控制游人量;同时他们还悉心研究动物迁徙规律,以解决消灭入侵物种等问题。 如何解决遗产保护的财力问题?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世界遗产保护确实需要财力保证。如何在财力有限的状况下,确保世界遗产受到持续性的保护? 谢凝高认为,以保护为前提,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对世界遗产进行分区保护利用,可以达到双赢目标。也就是说,以对遗产保护区内高质量的保护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带动区外周边经济发展,这样,区内讲求精神文化效益,区外以经济效益为主,就可以达到一种良性的循环。 相关专题: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