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行业再次被置于尴尬的境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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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7:19 新周刊 | ||||||||
一个行业存在了11年,却没有一个合法的地位和准确的命名。私家侦探业反映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判断一种行 为正当与否,其标准是“需要即存在,存在即合理”,还是“首先看它是否具有合法性”? 文/李冬莉
6月6日本是孟广刚企盼已久的好日子,由他策划的“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 计划当天在沈阳开幕。然而大会开幕前一晚的一场变故令这位“中国私家侦探第一人”措手不及。6月5日傍晚,正在沈阳军 区现代管理学院会场安排工作的孟广刚看到两辆小轿车疾驰而来,从车上下来的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警员和沈阳市民政 局的工作人员随即要求他们将会议条幅撤下,并收走会议资料和175本《侦探》杂志。 第二天本该是大会召开的时间却迎来了沈阳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民政局官员宣布:“‘中国私人侦探协会( 筹备会)’未经民政部审批,擅自开展社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在此之前,孟广刚曾在北京、广州、上海三地高调举办新 闻发布会,吸引了全国90余家私家侦探社参与的这次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还未开幕就成了昙花一现。 私家侦探这个行业再次被置于尴尬的境地:有分无名,有时候比有名无分更被动。 因“未经审批”被叫停 6月10日,记者找到此次论坛的主办方,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负责人,中国调查员联盟主席,被誉为“中国私家侦 探第一人”的孟广刚,几天前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只是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他还是没摸着头脑。 “就在开会前3天,沈阳市公安局新成立的‘保安管理处’还打来电话,说到时候要来6个人参加会议,包括处长在 内。当时我们筹备会的人员听了都很兴奋,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和信息,是法律政策上的一个反馈。”然而到了4号,“ 保安管理处”又打来电话,说参加不了了,同时孟广刚被告之“会议可能有问题”。 一开始孟广刚并不清楚究竟有什么问题,在会议开始之前的一个月他已经将请柬寄给了相关部门,包括民政部门和公 安部门,没有任何人通知他这个会议不能开。而此时已经有30多位同行先行到了沈阳。对于“保安管理处”的不能出席,孟 广刚并没将其和这次会议的最终结果联系在一起。“我们是一次行业内的学术行为,虽然有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的意图,但 我们这次只是一个筹备会,而不是筹委会。” 这些话在6月6日当天,没能说服到来的人,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相继对孟的谈话,打乱了所有的计划。对方给出的 说法是,此次研讨会没有经过正常的报批程序,所以不合法。而原本孟广刚还希望能争取到第二天论坛的顺利举办。 6月7日早上还不到6点钟,孟广刚就被外面的敲门声吵醒,外面站着众多公安。孟广刚被要求取消一切跟此次会议 有关的活动,也包括论坛。面对记者对公安部门的质疑声,行业内侦探们的愤慨声,孟广刚决定取消一切活动,安排大家返程 。“当时的场面有些混乱,乱糟糟的,我一看这样,别闹出什么事来,就宣布活动取消了。” 在和孟广刚沟通的过程中,代表政府方面的来人始终在用电话向更高的一层作着请示,孟广刚不知道这更高的一层是 什么人或者是什么部门。事实上,就在5月份,国家公安部公开宣布首次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10个大城市对私人调查 服务机构进行公开调研。当时的业内人士纷纷为此展开预测,认为这预示着一直没有真正得到承认的“私家侦探”将走向合法 化,该调查是为规范该行业所作的必要前奏。 无论是沈阳市民政局还是公安局或省厅,都没能对此次事件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在当天,由沈阳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 宣布的结果是:“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未经民政部审批,擅自开展社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行业自律本是论坛初衷 可资比较的是,在此之前类似的全国性行业聚会曾经成功举办过3次,与沈阳这次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并没有打出“ 私家侦探”的旗号。 2002年在重庆召开了定名为“中国首届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的行业峰会,从当时的媒体报道上看,与会者 声明的态度:一是与“私家侦探”划清界限,以商务调查公司、商品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社会调查事务所等名义参会的“ 私家侦探”为自己所下的定义是“调查员”;另一点极力强调的是,不要将调查行业定位在“查二奶”上,而忽略了一直为之 努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内容。 2003年12月14日至16日在贵阳,12月18日至21日在杭州,分别举办了两个全国性的“调查峰会”。 贵阳与重庆峰会不同的是,大会拒绝律师参会,全是清一色的调查专业机构代表或个人,重在交流非官方调查业在构建、管理 、培训、市场、运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探讨非官方调查业合法运用调查技术、技能和手段等专业问题。而杭州的会议则取意 “阳光下的调查”,此次会议请来了众多海内外各界的专家学者,一直试图从合不合法,如何合法的理论层面对调查业的现状 和将来进行探讨。组织者为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在整个会议当中他一再强调他不是私家侦探。部分与会者也建议侦 探应该开始阳光下的调查,不穿风衣,不戴墨镜,堂堂正正开展工作,这令当时参加活动的众多行业内人士颇有微词。 孟广刚在沈阳筹备的此次活动是中国第一次公开使用“私家侦探”称谓召开的研讨会和行业协会的筹备会。 “你不承认是私家侦探,那你是什么?不穿风衣,不戴墨镜,不进行一定的装扮,那还做什么侦察?这样的说法有对 人造成误导的倾向。”——孟广刚认为不论是行业内人士对具体业务进行探讨还是合法化的理论研究,每次会议都会有一定的 促进作用,但对于不承认自己是私家侦探,不穿风衣,不戴墨镜,堂堂正正调查的建议并不认可。 私家侦探尴尬的现状不在人,而在政策。孟广刚认为在国家法律没出台之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很重要。但对一部 分调查公司来说,合法与否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了。北京一家已经发展了多年的调查公司表示:“我们在工商部门注过册,按时 按量交税,开办多年,也从未因违法事件受到查处,合法与否根本不成问题。”正如孟广刚所说:“对于这一行业来说,总期 盼着国家先行有法律不现实,中国这么多年的发展早已经证实了很多事情都是先有现象,再有法律的。只有行业发展到一定规 模,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素质,先进行一个行业内的自发自律的过程,立法之路才可能尽快实现。” 所以孟广刚强调这次研讨会和筹备会的目的是对行业自律的一次尝试,大会将根据目前业内存在的问题,统一调整和 确定出中国私家侦探的社会角色、工作范围、理论定位、实践定位,推出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理论指导,统一研究一整套的 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和行政管理新措施。大会还将讨论通过《中国私家侦探暂行条例》、《中国私家侦探协会 章程》等内容。 然而论坛的突然夭折当头泼了孟广刚和他的同行们一瓢冷水,成立行业协会以自律的设想在短期内不可能成为现实。 干嘛动不动就跟“二奶”扯在一起? 事实上,不论是被称为私家侦探所还是调查事务所,这个行业在国内几乎是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由上而下的反对 声及由下而上的行动支持力。 1993年魏武军成立的成都协力民事事务所是国内最早的私家侦探社之一。对魏武军而言,如果想长期干这一行, 唯一的自保手段就是不越法律雷池一步。“有些当事人一定要拍床上镜头,这样的生意我只能拒绝。我很清楚我身后没有任何 保护伞,法律、体制或者正义,都没有站在我这一边。” 孟广刚接案子,也有三个原则:“第一是要合法,接案子前一定要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以及其与被调查人的关系。 比如要调查‘二奶’,委托人就一定要出示身份证、结婚证等,不提供就不受理;第二是委托人是值得同情的。我是要帮人解 决问题,如果不是委托人遭受了损失,同样不接受。第三是要有钱赚。但即使是出高价但不符合前两个要求的,仍然不接。” ——并不是所有的私家侦探和调查公司都能按照这个行业通行的原则办事。 据孟广刚介绍:现在全国每个中等以上城市都有20多家侦探社,全国超过千家。但拿到正规牌照的不到10%。孟 广刚说:“我国私家侦探业各省发展良莠不齐,存在的问题不少。”一些业内人士也抱怨,正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这一行当 作幌子从事违法行为,才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名声。好比是播下了龙种,收获的是跳蚤。其中最为公众熟知的内容就是调查“二 奶”问题。这一点,又集中在公民的隐私权上。 在关于私家侦探的各种讨论声中,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对其存在持反对态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从中国的历 史传统和法律现实分析了中国不宜开展私家侦探的原因。“一、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二、容易侵犯隐 私权;三、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江伟的态度则更为直接,他表示就因为私家侦探会侵犯 被调查者的隐私权这一点理由,私家侦探也应该予以取缔。在他看来,私家侦探行业的存在,与黑社会和一些随着开放从西方 传来的不良影响有关。一般需要私家侦探的人都是这几年在经济上取得优势地位的人,是他们的需要促长了私家侦探行业的发 展;相反,一般的中等收入的人,不会有这种需要,更别说一般的人民群众了。私家侦探的存在势必会在社会上造成其他负面 影响,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需要当代福尔摩斯?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是少数对私家侦探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之一。他说:“虽然社会对私家侦 探的发展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对社会有益;有人则认为它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一种倒退,因为很多私家侦探从事的活动都是对 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是为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禁止的。然而,无论人们赞成与否,一个事实是,私家侦探业的发展势头在过 去十年里有增无减。” 如今各类调查公司多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发展起来的,服务范围也逐渐由以前的婚姻、家庭矛盾向经济纠 纷、商务纠纷、产品质量调查等方面拓展。根据中国侦探网的数据,中国每年的经济合同履约率不足30%,每年因逃废债务 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有 2000亿元。而很多债务追索、产品质量调查都需要企业来承担,这造成企业对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的大量需求。 对于集中在隐私权上的争执,孟广刚也有自己的理解,“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隐私权,我们调查的人的行为是违 法的行为,所以他进行这些活动时的隐私就不是合法的隐私。比如一个小偷,他盗窃时的行为对于他来说是隐私,那就不能揭 发了吗?”而如何断定被调查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按孟广刚的说法,依据的主要是一个事务所老板的素质,“要负责对这些事 情进行把关,要先判断、调查该人是否真违法,才决定是否要进一步调查。同时,老板还要把握调查中的手法。” 另一方面,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对“过错”有了明确规定等等,这些都 需要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可是一般的人,没有这种专业能力,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提供这种服务,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 在取证这方面也很薄弱。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偷拍偷录”证据的 有效性方面有所突破: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 有效证据。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从某种程度上为这些事务调查机构拓宽了生存的空间。 看来,只要利之所存,私家侦探业就不会消亡。当代福尔摩斯们牵出的不仅是个人隐私问题,更牵出一个利益社会。 相关专题:新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