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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原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涉嫌受贿70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35 武汉晚报


襄樊市原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昨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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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党的生日,却有一个曾有28年党龄的老党员在这个特别的日子,站在荆州市中级法院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他就是襄樊原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涉嫌受贿70余万元。

  59岁的赵成霖,略有些紧张地回答着审判长的问话。他显得很是后悔地说:“我是个有28年党龄的老党员、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厅级干部,在党的生日这天,接受审判心里万分痛心,我对不起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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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赵成霖的履历可以看出,他的人生之路颇为顺利:1945年4月15日出生,安徽省庐江县人,1970年8月大学毕业后,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机电厂工作,先后担任老河口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宜城市委书记,1994年任襄樊市委委员、副市长,1999年任襄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因涉嫌受贿,去年8月25日,省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8月29日将其逮捕。今年5月,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赵成霖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作出开除其党籍、公职的决定。

  被控44起受贿

  荆州市检察院指控赵成霖受贿犯罪事实多达44起。1996年1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赵成霖在担任襄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共计人民币61.38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8000元,以及价值6000元的按摩椅、价值2.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08万元的空调。

  当审判长问赵成霖对起诉书上的受贿事实有何意见时,他说:“除个别外,都是事实,我的确拿了人家的钱,但是否算作受贿,由于我不懂法,请我的辩护律师来辩护。”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赵成霖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他工作过的地方,留下了大量为人办事收受钱财的痕迹。

  多在家里“笑纳”

  公诉人在对赵成霖涉嫌的44起受贿事实的证据列举后,指出,赵成霖的受贿有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40多起受贿事实中,大部分发生在家里,有家庭成员在场。

  据起诉书上所列举的,赵成霖受贿有8笔是在春节期间,送钱人的名义清一色都是拜年。从1998年春节到2002年春节,刘某为了感谢赵成霖对其工作的“关照”,以拜年的名义,先后5次在赵家送给赵2.4万元。刘某1999年5月被任命为襄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00年春节前,时任襄樊市卷烟厂厂长的段某为了缓和关系,借拜年之机给赵成霖送去了1万元人民币。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起诉书中有7笔受贿款竟然是赵成霖的妻子张某代收的。2002年元宵节期间,王某到襄樊来,赵成霖让其妻张某前去看望,王某在宾馆送给张某2万元。同年秋天,王某再次送给张某3万元。这两笔巨款,张某事后均告诉了赵成霖。

  代收贿赂的还有赵成霖的儿子。2002年12月,赵成霖的儿子到北京找王某,王某送给其子1万元人民币。事后,其子将此事告诉了赵成霖。

  赵成霖还以儿子结婚的名义收受他人钱物达4起。

  法庭辩论焦点

  法庭辩论期间,公诉人指出,赵成霖受贿达44起共计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此,赵的辩护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张用江律师提出异议:其中有20起共20万元人民币及2000美元的受贿事实不能成立。

  张律师称,受贿罪有个要件是必须有具体的请求事项,20万元中有一类由于送钱人没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赵成霖也没有替他人谋任何利益,因此,不能算受贿。比如,有的人送钱只是“搞好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感谢对其工作的支持”,以及“缓和关系”等等,这些都不是具体的请求。

  公诉人表示:只要有受贿的行为存在,就是对送钱人的一种承诺,就应该算作受贿。试想,如果赵成霖不是副市长,他们会送钱吗?送钱人知道,副市长的职务或多或少会带给他们一些利益。

  认可其自首情节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赵成霖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是,主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且退还全部赃款赃物。三是认罪态度好。

  在最后陈述时,赵成霖声音哽咽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他顿了顿,终于含泪说道:“我的犯罪行为,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我自己,我希望法庭给我从轻处理,让我有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过近3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文/记者 戴红兵 通讯员 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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