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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推行党内通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0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叶俊东) 按照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中共的基层党代表们现在能收到由中央发来的每一期《中央办公厅通讯》等材料。据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报道说,来自高层的有关人士评价指出,从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开始,直至地方各级党委,扩大了党内事务的公开程度,为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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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报道说,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将中办通讯等材料发给党代表,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规定的直接体现。

  参与过《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讨论和研究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是多种类、多层面、多通道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监督体系,可以看作是一个交织的网络,各种制度互为连接和支撑,形成互动。他说,这个制度的运用和发挥,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党内监督水平和党内民主水平。

  据叶笃初介绍,这项制度从创立、成熟到相对制度化,已有60多年的历史,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过重要作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这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叶笃初说,通报和报告的实质意义是,解决了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党代表对党委、纪委的监督,以及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问题。所以,从监督的层面、范围和力度看,在十项监督制度中有特殊作用,是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起点和前提。他认为,对党内民主而言,信息通畅有基础性意义。所以说,通报和报告制度,是党内信息沟通的基础管道。

  据了解,在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方面,中共中央已经做出了表率。除在闭会期间将中办通讯等材料发给党的十六大代表外,每次政治局会议结束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会议的其他议题都及时通过中央媒体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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