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2个省和自治区发生洪灾死亡28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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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刘菊花)记者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截至6日,我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局部地区发生了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095万亩,受灾人口3336万人,死亡288人,倒塌房屋13万间。当前全国洪涝灾害损失总体低于90年代以来的同期平均水平。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降水频繁,降水范围广,局部暴雨较多,但尚未出现大范围、
6月下旬以来,我国局部强降雨频繁,湖南、云南、贵州、新疆、广西等省、区的局部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7月4日至6日,云南省德宏州陇川、盈江、瑞丽等县市降大到暴雨,引发多起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已造成13人死亡,41人失踪,一度被洪水围困的360人已安全转移。7月4日至5日,贵州省桐梓县、盘县等地发生暴雨山洪灾害,造成5人死亡。7月4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县强暴雨诱发了山洪和泥石流灾害,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7月6日,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发生暴雨泥石流,造成1人死亡,7人失踪。国家防总已派工作组赶赴云南省德宏州,指导地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安置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靠前指挥,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目前,灾民均得到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井然。 相关专题:2004年各地防汛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