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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律师周立太之变:面对民工“失信”的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4:57 南风窗

  本刊记者 尹鸿伟 特约记者 李 韧 发自重庆

  周立太变了。

  2004年4月,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原告方周立太,一名专为伤残民工打官司维权的“民工律师”,这次面对的不再是狡黠的企业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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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而是他以前的一名当事人,一名一级伤残的民工。

  民工刘朝正,2002年9月在重庆华秦煤矿工作期间因炸药爆炸受伤,后委托周立太代理他的案件,进行工伤索赔。2003年11月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华秦煤矿一次性支付刘朝正11.5万元人民币解决了这次工伤事故纠纷。按照刘朝正与周立太之间的协议,获赔后刘应支付周立太律师代理费1万多元。

  周立太不愿见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刘朝正拿到赔偿后,就再也不出现,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听,并不兑现原来双方签定的“风险代理协议”。刘朝正是拖欠他律师费的第161个当事人,按照周立太的说法,这些“消失”的当事人迄今拖欠他代理费大约500多万元人民币。

  “忍无可忍”的周立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回自己应得的律师费。而在过去的8年里,他无数次通过这条途径为这些伤残民工追讨回应得的赔偿和尊严。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朝正10日内支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48万余元人民币。判决下达后,刘未作任何评价,也没有上诉。但到目前,周立太仍未得到判决的代理费,他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朝正是因拖欠律师费被周立太告上法庭的第一名当事人,但他肯定不是最后一名;这也是周立太第一次用诉讼的方式追讨被拖欠的律师费,但也肯定不是最后一次。请周立太打官司的大都是农民工,经济条件很差,不仅拿不出钱打官司,不少人甚至食宿都还要靠他解决。自1996年周立太前往深圳代理第一个伤残民工的案件起,他在深圳前后收留伤残员工多达百余人。这些刚刚走上社会就遭不幸的打工仔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仅维持他们的吃住,每月开销至少也需要几千元。

  和自己曾经朝夕相处的当事人对簿公堂,是周立太不曾想到的。但他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是一件无可非议的事情。”

  周立太变了,对于缺乏诚信的当事人,他终于启用了曾经只对不法企业主和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采用的法律手段。周立太变了,他放弃了为伤残民工提供“免费午餐”的机会,为了避免官司打赢后律师费无着落还要倒贴食宿和交通费用的尴尬,他现在要求自己的当事人签定代理协议前要交纳一笔基本费用。

  周立太说:“再没有免费的午餐提供给民工们了,至少我要保本。”

  从专门维护伤残民工的权益到把曾是自己当事人的伤残民工告上法庭,从为衣食无着的打工仔提供免费食宿到受理案件时坚决要先收取一定费用,“民工律师”周立太的变化着实让人吃惊,争议不断。

  2004年6月,记者走近周立太,试图探讨这些变化后面的原因。

  对话周立太 贫穷不是理由

  《南》:为什么追讨律师费要采取诉讼的方式,没有其它路可以走了吗?

  周:律师不能只打官司不收费。采取诉讼手段前我都与他们协商过,但是他们都拒绝付我钱。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有多么愤怒,我都应该走法律途径,就像我鼓励伤残民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一样,否则我就是自己否定自己了。

  这些年收不到律师费留下许多教训,我觉得在中国的现阶段,我们不能无条件地同情弱者,即使帮助他们也得遵守一定的规则。现在我已经很无奈,要么先收当事人一笔钱,至少保证办案成本不要自己贴,要么一拿到赔款我就主动起诉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我能如数拿到律师费。

  我因帮民工打官司维权“出名”,而现在却又不得不改变自己以往的规则和做法,可以说我是被民工中不讲诚信的人“打败”了。

  《南》:对伤残民工案件代理收费的依据是什么,他们不给代理费是不是因为你收得太多了?

  周:国家对律师代理中的协商收费行为没有具体的高低规定,我与自己代理的每一名伤残民工都签定了合同,一切按照合同办。

  我的收费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我采取“风险代理”的行为本身就是无奈之举。民工们没有钱,又必须打官司,只能采用这样的办法。官司打完之前所有的费用,包括诉讼、交通、文件收集复印和食宿等等都是我全部承担。仔细算一下就可以知道,我20%左右的收费高不高,认为我收费多的很多是没有打过官司的人。你去比较一下其他律师办理经济案件、刑事案件的收费情况,就会清楚我收的是多是少了。

  《南》:以前只觉得企业、老板容易赖账,为什么你帮助过的残疾民工也不例外?

  周:这是中国的一个大问题。首先是政府不诚信,企业不诚信,最后导致民工也不诚信,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但是民工不诚信,最终受害的不是政府,不是企业老板,而是他们自己这个群体。周立太今天都这样了,以后谁还敢帮助他们?

  贫穷不是民工逃避律师费的理由,如果大家都这样,都用这个理由,中国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就会垮掉,到时你找谁去代理你打官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

  事实上追讨律师费不仅仅是单个律师和事务所的责任,也是行业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如果律师行业不能够生存发展,将影响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时律师事务所收费是要向政府纳税的,所以政府应该设立规则帮助追讨律师费。我在2002年5月和2003年8月分别向最高院、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写过信,希望他们制定这方面的规则,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不担心被重庆抛弃

  《南》:多年的诉讼帮助了谁,伤害了谁;或者说谁最喜欢你,谁最讨厌你?

  周:我帮助了伤残民工,伤害了自己。民工们通过我的努力拿到了赔偿,获得了实际帮助;但是他们中间有60%的人拿了钱后不付律师费就跑了,让我非常伤心。

  8年来为了打劳工维权官司,我得罪了深圳市各级政府和许多老板,深圳一些台商协会甚至威胁政府表示“如果不赶走周立太,我们就要搬走工厂”。但我的诉讼确实迫使政府对许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

  1998年以来,国内外新闻媒体给了我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对我的帮助非常大。目前最讨厌我的自然是感觉脸上无光的一些地方政府和被索赔的企业老板们,但是有良心的老百姓都喜欢我、支持我,希望我一直坚持这样的工作。

  《南》:作为中国最开放和发达的城市之一,深圳最后为什么决定“抛弃”你?

  周:我曾经在深圳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但是没有得到批准,原因大家都清楚,我打了这么多的索赔官司,让深圳政府丢脸不少,压力很大,他们当然不会同意。

  我回重庆开办律师事务所后,觉得深圳侵害民工权益的情况近两年又有所加重,所以我现在决定去深圳依法申请开办分所,如果他们不批准我就依法起诉告他们。另外我了解到北京、上海劳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很严重,也准备去北京和上海开分所,如果不批准我同样也要告他们。

  《南》:回重庆后为什么还要继续做“民工律师”,不担心再被重庆驱逐吗?

  周:到目前为止我代理的官司95%都是伤残民工的索赔案件,尽管现在对我的争论特别多,但是民工们总是要来找我,这也让我无法停止继续做“民工律师”,似乎现在人们对我已经形成一种看法:周立太只会打民工官司。但是我觉得这个评价不公正。

  我在重庆也打了不少官司,告公安局、告政府部门,最后全部都赢了,而且司法局从来没有干涉过我的行为,这一点让我觉得重庆是一个宽容的城市,尽管它还存在不少问题。重庆要发展经济,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作基础,我觉得我没有给重庆带来危害,相反在法治建设方面有一些贡献,所以我相信重庆永远不会驱逐我。

  除了“周立太”,民工还可以找谁?

  《南》:经历这么多麻烦后,你考虑过改变代理伤残民工索赔案件的工作和赚钱方式了吗?

  周:赚钱是人的一种本能。我现在的心情也很复杂,我既想要帮助他们,最后又不得不面对与失信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和无奈。许多人现在都在批评我,但是很多遇到困难的民工又不断来找我。无论出于工作的惯性或者律师的责任,我似乎都不能拒绝,不能停止。同时,由于我已经出了名,现在在案源、办事、甚至社会公信力等方面都有许多优势,这些也是我不能放弃目前工作的原因。

  《南》:如果没有了“周立太”,残疾民工们还可以找谁帮助?

  周:按照目前的情况,好像没有人可以帮助他们了。其他律师不愿意代理,所以一直没有出现第二个“周立太”。而各种企业的工会,或者2003年9月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都不能有效地对他们提供帮助。

  现在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而言,比讨论民工“失信”更重要的,是思考应该怎样从根本上帮助他们,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周立太”是时代的特殊产物,对于目前的社会和政府而言,这并不是值得夸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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