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 > 正文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6)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4:56 交通部网站


22条干线公路货车流量较治超前平均水平的变化幅度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重要物资运价曲线图


  集中治超半个月来,全国各地进展顺利,治超工作稳步推进。

  ——治超工作概况

  集中治超的前半个月,全国共设置检测站3114个(其中固定站1514个,流动站1600个),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1.2万人次(其中交通32.2万人,交警19万人),累计检查载货车辆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257.2万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28.5万辆,卸载车辆10.8万辆,卸载重量累计41万吨。总的来看,全国各地超限超载车辆所占的比例从治理前的80%以上下降到现在11.1%左右,超限超载特别是严重超限超载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全国共对71066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进行了恢复,增加吨位13.3万吨。一周来,全国报停的载货车辆共90508辆,报停后恢复运输的载货车辆共9678辆。

  ——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情况

  根据全国22条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流量跟踪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干线公路上的交通流量继续保持增加趋势,目前降幅平均约在18-20%左右(详见下图)。货车流量下降幅度较大的路段主要有:312国道陕西段货车流量较治超前下降了60%;107国道河南新源段和湖北南段的货车流量较治超前分别下降61%和60%(由于大部分货车走京珠高速公路)。与此同时,110国道河北和内蒙段的货车流量则较治超前还分别增加了29%和15%,210国道内蒙段货车流量则较治超前增加30%;307国道石家庄段的流量增加9%。

  按照全国各省治超办报送的信息汇总,目前全国公路载货车辆的交通流量与治超以前的平均流量相比,还有约11%的降幅,这一数据与22条干线公路流量数据相比,形势更好一些。总体来看,治超期间,全国公路交通流量基本保持平稳。

  ——道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

  集中治超半个月来,各地重要物资供应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虽然运价出现一定幅度的回升,但并没有引起全国物价的大幅波动,煤粮油和农资产品价格基本平稳,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流通市场稳定。

  根据对20家重点运输企业监测数据分析,在集中治超后,煤、粮、油、蔬菜及鲜活农产品的运价较治超以前仍然呈回归性上涨,但随着干线公路货车流量的恢复,运价又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目前,20家运输企业报送的社会平均运价为0.56元/吨公里,煤炭运价平均为0.62元/吨公里,粮食运价为0.6元/吨公里,油运价为0.53元/吨公里,蔬菜等农产品运价为0.63元/吨公里。其中煤和蔬菜的运价涨幅较大,较治超前分别上涨了45%和30%,详见下表。

  从全国各地治超办报送的统计数据分析,目前,全国煤炭的平均运价在0.49元/吨公里,日均公路煤炭运输量90万吨(只有22个省上报运量数据);全国粮食的平均运价在0.52元/吨公里,日均公路粮食运输量19.2万吨(只有21个省上报运量数据); 全国油的平均运价在0.55元/吨公里,日均公路油运输量38.7万吨(只有20个省上报运量数据); 全国蔬菜等农产品的平均运价在0.53元/吨公里,日均公路油运输量22.6万吨(只有16个省上报运量数据)。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上报的重点物资运价与20家重点运输企业报送的数据基本相同,统计数据基本符合各地实际。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参数公布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34号公告,再次公布经过审核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有关参数。此次公布参数的车辆涉及42个厂家,共567个车型。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第二批)见中国交通报网站www.zgjtb.com 。

  ——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运输农产品车辆不得扣留和罚款

  7月1日,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对乱扣乱卸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行为的,要教育后尽快放行。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等信息,由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汇总,在30日内通知车辆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各地公安、交通部门人员还要对从事农产品运输的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农户、车主和承运驾驶人每月进行一次登门教育,减少源头超载。此外,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随意拦截、乱扣乱卸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党纪和政纪处分。

  ——交通部行文进一步规范治超收费和罚款行为

  6月26日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规范收费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同时要求集中治超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加服务窗口或延长工作时间,为车主做好车辆报停或者复驶手续的服务工作。同时,强调从2004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凡超过《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的车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其实施卸载,并以教育为主,暂不罚款。集中治超期间,超限车辆未对公路造成明显或直接损坏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暂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已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计重收费的监督和指导,计重收费必须符合治超的标准,同时必须按要求卸载,不得计重收费后放行。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开展大规模的治超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治超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6月16日公安部向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通知,由公安部、交通部、发改委等九个部委分别牵头,共派出14个检查组对河北等17个省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治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和督导内容,目前各组已陆续结束检查工作。与此同时,交通部四名部领导还将亲自带队,分四个组对10个省的治超工作专题进行督导检查,目前检查组已经相继前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