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开庭审理特大井喷事故犯罪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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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14日9时30分电 (记者黄豁、陈郭、田雨)地处万州区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审理“12·23”井喷事故犯罪嫌疑人,书记员正在宣读法庭纪律。 这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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