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井喷案已有二名被告对起诉事实提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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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4: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万州7月14电 (记者 邹辉) 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震惊中外的“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案进行开庭审理,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截止今天中午,已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起诉事实提出异议。 上午九时三十分,法庭书记员宣布旁听纪律,规定旁听人员不得使用照相和录音设备等,随后请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入庭,并带入吴斌等六名被告人。随后,审判长唐
据了解,遇难者家属、被告人家属、当地群众、中石油职工代表和媒体记者等今天也到庭旁听庭审。 经过确认被告人身份等程序后,今天上午法庭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二被告进行了法庭调查,二人均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提出了相关异议。 其中,今天上午对被告人吴斌的法庭调查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公诉人、吴斌辩护人及另外五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合议庭均向吴斌发问。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十六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六名被告人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井喷事故负有相关直接责任。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