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公审12-23特大井喷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1:35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13日电 (记者黄豁、郭立、陈敏)在“12·23”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将于14日在重庆市万州区接受审判。 这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2004年1月2日成立了专案组,对“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立案侦查。专案组根据国务院专家组提出的认定意见和解释,围绕产生溢流到井喷、导致井喷失控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等三个直接原因,对全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定时、定人、定位,摸清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实施的行为,全面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004年1月10日,重庆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3人逮捕。1月15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