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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特大井喷案第一名被告吴斌接受法庭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4:13 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万州7月14日电 记者崔佳报道: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12·23”井喷案今天上午12时30分宣布第一次休庭。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全部到庭,例行程序之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其他5名被告被带离庭审现场,法庭首先对被告人之一——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进行法庭调查。

  起诉书称,吴斌身为斌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却因工作严重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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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既未按规定参加12月21日和22晚上的班前会,又未审查21日和22日的班报表,致使回压阀被卸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特别是2003年12月23日早8时许,起钻过程中,当被告人吴斌在查看和补签22日的班报表时,发现回压阀被卸掉的严重违章行为后,仍未在当天起钻作业中采取有效井控措施,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使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消除。

  起诉书称,2003年12月23日22时04分,当罗家16H井井喷失控后,被告人吴斌在事故现场物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安排专人监视井口的喷势情况,检测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以致未能向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点火时机和实施点火,有效控制硫化氢有害气体的进一步扩散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斌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井喷失控及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吴斌对起诉书的指控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接受了约2个小时的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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