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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庭审对第4被告吴华进行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4:51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万州7月14日电 (记者田雨、陈敏、黄郭)14时40分,法庭开始对第四名被告吴华进行法庭调查。吴华是6名被告中职务最高的一个。被告人吴华,男,生于1963年2月21日,汉族,四川省邻水县人,大学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月15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开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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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吴华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直接指挥抢险作业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事故扩大,对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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