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井喷事故庭审:公诉人开始举证吴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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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8: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万州7月15日电 (记者郭立、田雨、黄陈) 开县井喷事故庭审举证工作仍在进行。到目前为止,公诉人已经完成对吴斌、王建东、宋涛等三位被告人的举证,16时58分开始对吴华举证。 被告人吴华是6名被告中职务最高的一个。他生于1963年2月21日,汉族,四川省邻水县人,大学文化,系四川
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1月15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开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吴华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直接指挥抢险作业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事故扩大,对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完)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