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案次日庭审已近11小时 正对第6名被告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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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2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万州7月15日电 (记者 邹辉) 重庆开县“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案第二天的庭审今天继续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在公诉机关已结束对五名被告人的举证,正在对最后一名被告人、原录井工肖先素进行举证。 今天的庭审进行到现在,已经持续接近十一个小时。
其他五名被告人包括: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