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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对超限超载车辆收取卸载费及保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6:0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7月18日电(崔彪、栗萍萍)据湖南省交通厅介绍,根据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湖南省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卸载收取卸载费及保管费。

  湖南省物价局出台的文件称,凡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在交通、公安部门指定的卸载场地卸载货物,卸载可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实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货物保管服务的,由当事人支付卸载费和保管费。卸装费收费标准为下卸费、上装费每吨8元。此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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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3天可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为每吨每天(24小时)2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费。超过规定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将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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