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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限超载车辆可收取卸载保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8:4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7月17日讯(实习生 崔彪 栗萍萍记者陶海音)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我省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卸载收取卸载费及保管费。

  湖南省物价局出台的文件规定,凡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在交通、公安部门指定的卸载场地卸载货物,实施卸载可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由当事人支付卸装费和保管费。卸装费收费标准为下卸费、上装费每吨8元。此外,交通部门应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3天可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为每吨每天(24小时)2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费。超过规定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将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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