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小红宝”特大涉黑案4主犯伏法(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0:24 新华网 | |||||||||
5.13专案宣判,宣判现场(图片来自潇湘晨报) 5.13专案宣判,罪犯姚志宏(图片来自潇湘晨报) 新华网长沙7月20日电(陈澎、禹佳辰)20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邵阳市对“小红宝”特大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公开宣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姚志宏(绰号“小红宝”)、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等4名罪犯被执行了死刑。 据了解,邵阳“小红宝”特大涉黑案中60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在该案终审判决中,除姚志
终审查明,被告人姚志宏原系湖南省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经营过小饭店和其他多种小生意。在经营典当及小规模放贷过程中,先后认识了被告人何建彪等人。自1994年起,姚志宏逐渐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获得巨大利益后,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和寻求“保护伞”,并与李勇、谭亚雄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了关系。1996年底,姚志宏开始经营金海桑拿中心,在该中心先后组织上百名妇女卖淫,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以此为基地,通过行贿和在金海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在邵阳市范围内结成了巨大的“关系网”,同时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1997年下半年,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1998年起,姚为壮大实力,陆续购买了枪支、刀具供其组织、成员使用。并继续在市区范围内通过放高利贷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大肆欺压、残害群众,成了称霸一方的恶势力。通过犯罪活动,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 该案由检察机关于2003年9月30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该案备受社会关注,邵阳中院对该案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一名副院长任审判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尽管该案涉诉被告人多达60人,案卷达100余册,但邵阳中院承办法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于去年10月22日顺利开庭,经过长达1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同年12月3日进行了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后,姚志宏等36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由于姚志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他人犯罪线索,有可能构成立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核实后,依法做出了结论:姚提供线索,虽对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起了一定作用,具有立功表现,但尚不构成重大立功。且姚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亦不宜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