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起传销案惊世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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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46 山西新闻网 | |||||||||
今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了“拉人头”、境外传销企业入境、利用互联网、各种“金字塔”“老鼠会”等4种传销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38起,捣毁传销窝点79个,规范转型企业违规培训25起,查获用于传销的商品、资料、光盘等价值90余万元,遣散传销人员984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人员52人。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10个典型案例。
一 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锁店非法传销案 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锁店自2002年开办以来,以郭淑灵、王雪珍、杨焕珍等为业务骨干,采取发展下线的方法进行非法传销。其方法是必须先购买1380元的鄂川天马服饰,成为该店业务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个业务员须发展两条下线,当下线业绩达到6单时,获1000元奖金,达到14单时,再获1000元奖金,达到36单时获得4000元奖金,达51单时再获2000元奖金,此时为一个封网点。然后继续向下一个封网点累计循环。 当事人传销行为违反国务院(1998)10号文件禁止传销的规定,永济市工商局依法做出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鄂川天马服饰568件,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 杨翠“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杨翠,女,沁源县人。2003年8月4日,她被其上线王成刚(正在调查中)叫到侯马市,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没有商品,主要采取以“拉人头”为手段的诈骗活动。方法是交纳2350元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案发时,杨翠已发展下线6人,上交王成刚1.405万元,非法获利2940元。 杨翠的行为违反了国发[1998]10号、国办发[2000]55号文件规定,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三 古翠平非法传销案 古翠平,女,襄汾县人。2003年5月8日,古翠平在襄汾县迎宾路开办林枫服饰门市部,但她擅自改变原核准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采取发展下线、组织网络的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方法是先购买1370元林枫服饰后,取得发展下线的营销资格,当下线发展到6名时,可获奖金1000元,发展到14名时又可获奖金1000元,发展到51名下线时,可获得奖金8000元。并声称,业务达到20万元时可退休,每月工资2000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其共用传销方式推荐林枫产品4万余元,获利1.2万元。 古翠平的行为违反国发(1998)10号文件关于禁止传销的规定,襄汾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3000元,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四 薛建慧非法传销案 薛建慧,男,洪洞县人。2004年3月23日,薛建慧在购买1370元“林枫”系列服饰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他人推荐“林枫”服饰,截至2004年4月29日,已发展下线7人,订单21单,非法获利6000元。正当其在家中进行非法传销讲课时,被洪洞县工商局查获,现场查扣20.6万元的“林枫”服饰产品。 薛建慧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规定,洪洞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传销行为,没收查扣用于传销的物品,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罚款1.8万元的处罚。 五 苗猛网上变相传销案 苗猛,男,山东淄博市人。苗猛在本人加入美国全球远程教育网站后,于2004年2月初在山西人才市场报上刊登一条电子商务人员招聘信息,并介绍前来应聘者参加网站,发展下线,先后发展下线4人,非法获利1200元。该网站传销方法是先交纳1350元入网费成为该网站会员,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然后每介绍一位下线得200元酬金,下线分左右两条再去发展下线,当下线发展到9人时,本人再得积累奖600元。这种以介绍他人入网,以金字塔形状滚动发展下线,利用原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报酬的运作方式违反了国办发[2000]55号文件规定,构成变相传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六 谢鹏飞等“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2004年6月7日晚,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接到举报,称太原九丰路乾泽苑有一传销组织,他儿子在此处被骗走4000元。该局接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居委会配合下对该小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初步确认该处有6个传销窝点后,于6月8日下午,在公安、社区的配合下出动45人,分兵六路,对传销窝点实施捣毁活动,在行动中又意外发现两个传销窝点,共查获传销人员74名。经查,这些传销人员多数来自山西临汾、河南等地,都是在朋友、同学、同乡以介绍高工资收入为名骗来太原,在经过“洗脑”后向家里骗钱加入,再骗他人。 目前,此案已移交尖草坪公安机关,为首的谢鹏飞、席双明等已被刑事拘留。 七 孟淑江等“拉人头”变相传销案 2003年以来,河北康清县无业人员孟淑江、温常青、温明青3人来到长治市,以营销“安尚素”化妆品为名,诱骗其亲朋好友从事“拉人头”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需交纳484元购买“安尚素”化妆品(实际无产品)取得发展下线资格,以此方法继续行骗。该传销团伙内部分A、B、C、D四个等级。当河北籍人刘占平发现自己被骗时,将其上线温常青围困在房间,以武力相挟要钱,并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长治市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将主要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做遣散处理。 八 王玫非法传销案 王玫,女,长治市人。王玫于2004年4月15日在长治市轴承厂家属院非法组织26人从事“林枫”服饰传销培训,该传销组织采取购买1370元“林枫”服饰产品成为其推销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并从下线或新加入业务人员传销业务中提取报酬的“金字塔”销售方式。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长治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用于非法传销商品(林枫服饰16套、光盘、图书、证书等),罚款1万元,取缔违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九董兵、侯玉文变相传销案 董兵,男,辽宁大连庄河县人;侯玉文,男,辽宁大连庄河县人。以董兵、侯玉文为首的分别来自辽宁、吉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41人的传销团伙,在阳泉市城区龙躺梁针织厂租用民房后,于2004年7月2日,整体从山东泰安市乘坐火车转移至阳泉准备继续进行“拉人头”的变相传销诈骗活动。这伙人还立足未稳,就被阳泉市“打传”监督员发现举报。7月2日晚,阳泉市工商局在公安、社区、联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传销团伙进行了及时查处。 有关部门除对个别头目进行审查外,其余人员经教育并写出不参加传销保证书后,于当晚全部予以遣送原籍,并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的房主立案查处。 十 李向华变相传销案 李向华,男,山西壶关县人。2004年3月25日,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各村委会的配合下,在忻府区樊野村端掉9个变相传销窝点,共97人。涉嫌利用传销进行诈骗的李向华等3名骨干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其余人员被遣散。 这些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山东、陕西、河北、山西临汾、晋中、运城等地,都是以找工作为名骗到太原,然后整体转移到忻府区准备进行“洗脑”培训后,进行“拉人头”传销诈骗的,没想到6月24日下午刚到,25日早9时就被连窝端掉。 各方谈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指出:如今的传销活动比以往更加频繁,其欺骗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经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接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巧立名目,利用群众浮躁、期盼暴富的心态,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对成员进行身心控制,演变成经济邪教。打击传销已经被作为中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阶段工作的重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此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处长吴卫华认为:现在传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人身进行控制。基本上非法传销者是将参加者诱往异地参加传销,利用参加者对当地情况不熟的特点,来实行家长式控制。集中居住管理,24小时监视,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同时扣押身份证件。通常选择偏远的民居,严禁向外界透露情况,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另外,实行精神控制。要求参与者每天集体阅读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什么“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反复强化,许多参加者逐渐进入了一种痴迷的状态。从这两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宣扬的是一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歪理邪说,以商养政,被称为经济邪教。 清华大学邱燕翎副教授认为:有些人有侥幸心理,妄想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还有的人有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再加上一定的就业压力,传销组织者花言巧语,宣传鼓动,很容易上当受骗。要彻底根除非法传销,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外,广大人民群众更要提高警惕,不要有侥幸心理,天上掉馅饼是不可能的。作为新闻媒体,更要加大监督力度,因为非法传销的危害比我们想像的要大得多,它危害的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还有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本报记者 杨文琴 张晓鹏/文 王权/图 (三晋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