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受审 涉案金额数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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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6:57 潇湘晨报 | |||||||||
本报衡阳讯 7月22日-23日,受省高院的指定,衡阳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朱应求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被告人朱应求,男,1948年5月12日出生,湖南双峰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娄底市委副厅级助理巡视员、娄底市人大代表,曾任双峰县人民政府县长、娄底地区工商局局长和双峰县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3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朱应求在担任娄底地区工商局局长、双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调动、干部提拔任用、处理纠纷、减免税费、联系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6年12月至2003年5月先后85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27万元,其中人民币111.6912万元、美元1000元、彩电价值2.08万元。此外,被告人朱应求还在担任双峰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指使下属将75万元财政局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且有73万元至今仍未归还。另外,其对自己的财产尚有233.503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指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案经过为期两天的庭审后,法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肖新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