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 专治街头屡捉屡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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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6: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警方“闪电行动”,九“拍头党”落网,其中一嫌犯假装昏迷 Photocome供图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仁达,实习生苏艺报道:实施廿多年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已不能解决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组在广州进行调研,听取警方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据透露,“治安管理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 “站街女郎”“违法短信”困扰警方
“企街女”路边招嫖,总不能因为穿得暴露些就抓人吧?诸如此类的“新鲜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省公安厅足足列了十一条: 流浪乞讨人员非法乞讨;对抢夺等多发性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惩戒;传销与变相传销;艾滋病、肝炎等严重传染病人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招嫖和派发色情卡;出租屋治安许可取消后如何监管;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难;信访中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私彩;对流动人口执罚难等。 尤其是抢夺案,占总发案的80%以上,但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违法人员拘留放出来后,往往又流窜作案。 警方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 公安部门就一些棘手问题,也提出了解决建议: 如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建立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严重病人等乞讨人员的强制救助机制;建议将操纵、雇用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刑法制裁……这些建议得到立法调研组成员的肯定。 治安处罚将增加“停业整顿”? 省公安厅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惩戒作用,比如罚款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拘留则是15日以下。 本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公安机关都应该管。但在娱乐场所这个领域,公安机关的权限却很小,除消防、吸贩毒、涉嫌卖淫等三个问题明确是公安部门管的,其它很多问题都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办理此类案件时难度大。 公安部门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可否适用附加“没收”、“停业整顿”、“吊扣证件”等处罚。比如“没收”主要适用于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停业整顿”主要适用于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或其它单位违法行为;至于“吊扣证件”,公安机关除可吊扣自身审批的特殊行业许可证外,还可根据违法单位的情节,建议工商部门吊扣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收到建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吊扣,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某些场所、单位屡查屡犯的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