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预防未成年犯罪 父母不称职将受训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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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0:2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也许很多父亲常常支使孩子跑腿为自己买烟买酒。这些不合格的父亲不知道:今后,在湖南,不仅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且,不称职的父母将受到公安机关训诫。在昨日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随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首次审议,父母怎样言传身教、预防孩子犯罪引起了热议。
父母不称职将受训诫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应当防止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及时制止和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等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或者立即纠正。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的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或者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为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条件。 精神消费品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含有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予以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薇频 葛琼 李彪) 相关专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