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县陈化粮事件两名政府官员受党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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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6:0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8月4日电(陈净植) 中共湖南省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对“衡山县陈化粮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衡山县粮食局局长潘满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光文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月22日和6月11日,衡山县政府两次对1071吨被检验有质量问题的库存粮食进行了公开拍卖。据衡阳市质监部门反映,在1071吨粮食拍卖之前,衡山县质监部门已经将其
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国家及湖南省粮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湖南省粮食局当即派出调查组前往衡山县调查。与此同时,衡阳市委、市政府一方面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追回已出库的粮食,另一方面也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进驻衡山进行调查。 经查,潘满生身为衡山县粮食局局长兼该县陈粮销售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对拟拍卖粮食进行了抽样检验,但不主动询问和掌握检验结果,没有把好粮食销售的质量关,致使其中事先被检验有质量问题的千余吨粮食被拍卖,给该地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行为。王光文身为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今年3月被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任衡山县陈粮销售领导小组成员。在衡山县政府两次对库存粮食进行公开拍卖时,明知拟拍卖粮食被检验有质量问题,虽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县粮食部门,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拍卖,其行为也已构成失职行为。 鉴于以上调查,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给予潘满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光文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