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走私红油案”开庭 44人同时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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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3:41 信息时报 | |||||||||
4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报佛山讯(记者 邢福茜 刘艺明 通讯员 陈笑尘 欧伟平 刘晓哲)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佛山“走私红油案”,昨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44名被告人同时受审。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有廖军、潘伍光、周华胜、李国强等44名,这是佛山中院有史以来开庭审判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该案被告人被指控走私红油共有18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共约1000万元人民币。
昨天上午,被告人廖军、潘伍光、周华胜等4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据公诉人指控,廖军、潘伍光、周华胜等8人有分有合,先后出资购买顺港6船、顺港16船、顺港26船和顺宏海11船等4艘船只,分别雇请梁执九、陈自衡等26人为船长和船员或管理员,于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间,利用运输建筑河沙到香港之机,多次从香港走私柴油(俗称红油)合共15666.1吨到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等地销售,共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9181523.4元。陈正桐、麦旺炳、蔡庚华等10人分别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向顺港6船、顺港16船、顺港26船购买柴油共2368.616吨。共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1388188.8元。为给走私活动提供便利,及时掌握海关缉私的信息,麦旺炳还向顺德海关工作人员廖某行贿45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廖军、潘伍光、周华胜等11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麦旺炳的行为还构成行贿罪。由于此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将连续开庭四到五日之久。 | |||||||||